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8)字第024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 旨:內政部擬調查各縣市公會針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向房仲收取看屋費意見,敬請於108年5月7日(二)前填妥調查表回覆全聯會,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內政部108年4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80262227號函。
二、 依據全國聯合會108年4月29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074號函辦理。
三、 內政部擬調查各縣市公會針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向房仲收取看屋費意見,敬請務於108年5月7日(二)前填妥所附調查表並回傳,以利全聯會彙整向內政部陳報我業意見,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