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8)字第0016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旨:檢送「第20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乙份,敬請 貴會於本(108)年6月20日前備文連同被推薦人資料冊逕寄至全聯會,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全國聯合會108年4月8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057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從業人員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工作精神,並提昇國內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素質,導正不動產交易之風,造福人類、促進安祥和樂的社會,本會辦傑出『金仲獎』楷模表揚,至今已舉辦19屆,深獲好評。
三、本會預訂於本(108)年9月19日假新北市舉辦「第20屆傑出金仲獎楷模頒獎典禮」,敬請 貴會依辦法規定之限額內推薦至本會表揚。
四、被推薦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並製作成冊(全聯會統一製作推薦資料冊規格與樣式,被推薦人需向全聯會購買,非使用本會製作之規格與樣式則不予受理)。
(一) 不動產經紀業組:
1.所屬縣市公會推薦書〔由公會推薦並加蓋公會圖記及理事長簽章〕。
2.公司簡介。
3.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五年以上)。
4.公司發展歷程之撰述800至1000字(勿以自傳方式撰述,超過1000
字予以扣分),以利手冊之製作及編輯。
5.前二個年度營業稅繳稅證明(106年及107年度各一期)。
6.傑出事蹟證明,請檢附佐證資料。
7.錄製三分鐘公司介紹影片,於繳交書面資料時一同附上。
※以上7項資料均應備齊,缺件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二) 經紀人組與經紀營業員組:
1.所屬縣市公會推薦書〔由公會推薦並加蓋公會圖記及理事長簽章〕。
2.簡歷。
3.經紀人證書或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書影本(登錄單位非本會,則不予受
理)。
4.個人奮鬥歷程之撰述800至1000字,以利手冊之製作及編輯。
5.在職證明:任職滿一年(含)以上之經紀人員。
6.107年度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不得低於新台幤25萬元);被推薦人若為公司負責人,應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1.所得扣繳憑單證明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稅證明。
7.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正本(俗稱良民證),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
8.傑出事蹟證明(含考績證明),請檢附佐證資料。
9.錄製三分鐘自我介紹影片,於繳交書面資料時一同附上。
※以上9項資料均應備齊,缺件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五、本辦法另增設評審團大獎,評審方式係由全體楷模中選出「不動產經紀業組」、「經紀人組」及「經紀營業員組」各5名評審團大獎。
六、資料冊每本1200元(含郵寄)。請洽聯絡人:吳書誼秘書 電話:02-23582535
七、內頁字體大小:標題-18號標楷字體,內文-14號標楷字體。
八、資料冊送至全聯會後,請將下列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吳書誼秘書收,以利製編手冊。
1.不動產經紀業組:公會推薦書、發展歷程(word檔)及公司正面照。
2.經紀人組與經紀營業員組:公會推薦書、奮鬥歷程(word檔)及大頭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