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05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7)字第047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 旨:檢附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作業流程、防制洗錢聲明書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書,敬請 轉知各會員公會轄下會員知悉並依循操作。
說 明:
一、 依據全國聯合會107年11月2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7126號函辦理。
二、 有關防制洗錢及資恐防制內政部已製作相關作業流程,不動產經紀業於接受客戶委託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時應確認及辨識客戶身分,如客戶為法人時應確認實質受益人,同時應留存客戶身分資料。此外,如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了解其資金來源,如有疑似洗錢行為應向法務報調查局申報及留存申報紀錄。
三、 檢附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作業流程(附件1)、防制洗錢聲明書(附件2)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書(附件3),敬請 轉知各會員公會轄下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