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7)字第042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 旨:為因應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後,公司應依法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及經濟部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台中市等地區舉辦7場法規及申報平台宣導說明會之訊息,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依據內政部107年10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56061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乙份。
二、依據全國聯合會107年10月11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711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