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紀錄 » 107年04月30日省不動產(107)字第018號

受 文 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4月30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7)字第018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全國聯合會公文1份

 

主  旨:有關107年度形象推廣經費補助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全國聯合會107年4月26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7040號函辦理。

二、    本會為加強宣導民眾選擇合法經紀業者及不動產交易安全,透由各縣市公會之各種管道推廣,以保障合法業者權益並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

三、    全聯會107年度形象推廣經費補助原則:

1. 形象宣導以向消費者宣導為主,徜運用於發送予會員之各種刊物或相關之會員活動等,本會尚難補助,尚祈諒察

2. 補助經費:各公會所提經費自付20%,80%由全會預算內支付,每年限申請乙次,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

  1. 申請單位須檢附企劃書向全聯會申請核可,經審核通過之申請單位於計畫執行後檢附支出憑證及相關成果文件送全聯會辦理核銷(因該項經費須向內政部呈報成果,成果文件敬請完整提供)。
  2. 企劃書內容應包含:主旨‚目的ƒ宣導方式(如戶外看板、公所佈告欄、店頭宣導布條、車體廣告、宣傳車、報章媒體廣告等)„推廣期間及次數…推廣對象†預期成效‡預估受益人數‰使用經費及來源等。

5. 該項宣導經費系由全聯會核撥補助,宣導單位須與全聯會共同具名,以利向內政部呈報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