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紀錄 » 107年04月09日省不動產(107)字第014號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4月09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7)字第014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    件:全國聯合會公文1份、第19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檢核表及範本等

 

主旨:檢送「第19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乙份,敬請  貴會於本(107)年6月20日前備文連同被推薦人資料冊逕寄至本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國聯合會107年4月2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7031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從業人員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工作精神,並提昇國內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素質,導正不動產交易之風,造福人類、促進安祥和樂的社會,本會辦傑出『金仲獎』楷模表揚,至今已舉辦18屆,深獲好評。

三、本會預訂於本(107)年9月中下旬假臺南市舉辦「第19屆傑出金仲獎楷模頒獎典禮」,敬請  貴會依辦法規定之限額內推薦至本會表揚。

四、被推薦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並製作成冊(全聯會統一製作推薦資料冊規格與樣式,被推薦人需向全聯會購買,非使用本會製作之規格與樣式則不予受理

1.所屬縣市公會推薦書〔由公會推薦並加蓋公會圖記及理事長簽章〕。 
2.簡歷。 
3.經紀人證書或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書影本(登錄單位非本會,則不予受

。 
4.個人奮鬥歷程之撰述800至1000字,以利手冊之製作及編輯。 
5.在職證明:任職滿一年(含)以上之經紀人員。 
6.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不得低於新台幤25萬元);被推薦人若為公司負責人,應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1.所得扣繳憑單證明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稅證明。 
7.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正本(俗稱良民證),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

8.傑出事蹟證明(含考績證明),請檢附佐證資料。

9.錄製三分鐘自我介紹影片,於繳交書面資料時一同附上。

※以上9項資料均應備齊,缺件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五、本辦法另增設評審團大獎,評審方式係由全體楷模中選出「經紀人組」及「經紀營業員組」各5名評審團大獎。

六、資料冊每本1200元(含郵寄)。請洽聯絡人:吳書誼秘書 電話:02-23582535

七、內頁字體大小:標題-18號標楷字體,內文-14號標楷字體。

八、資料冊送至全聯會後,請將公會推薦書、奮鬥歷程(word檔)及大頭照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吳書誼秘書收,以利製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