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6/02/08鼓勵空屋出租 租金6000內享免稅優惠

內政部今天公布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根據草案,讓房東包租代管,出租1年以上者,月租金不超過新台幣6000元,可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6000元,可依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

 

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活絡住宅租賃市場,內政部已研擬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將於台北、台中、高雄舉辦3場公聽會。

 

根據草案,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或出租予租賃住宅服務業轉租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得依規定減徵租金所得稅,住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台幣6000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

 

草案指出,住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台幣6000元部分,其租金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若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台幣6000元至2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金收入53%計算;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台幣2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金收入按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的減除標準計算。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2014年平均購屋年齡為41.2歲,無屋者達263萬戶,佔家戶數846萬戶的31%,顯見對於住宅租賃需求仍屬剛性。為滿足此一需求,降低租賃糾紛發生,應提供正確的租屋資訊供出租人選擇合適住宅。

 

內政部指出,藉由平等互惠租賃契約、租賃資訊透明、建立專業服務、規範租賃廣告內容等措施,以滿足承租人需求,並確保其權益。

 

草案也明定,為鼓勵房東釋出房屋出租,將適當減徵地價稅、房屋稅,但優惠稅率須由各地方政府訂定。

 

(轉自yahoo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