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以具體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社會住宅供經濟或社會弱勢比例,由1成提高到3成;如果房東出租房屋給弱勢族群,每屋每月免繳綜合所得稅額度最高新台幣1萬元。
內政部表示,目前台灣「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約7281戶,占全國住宅總量0.08%,相較於日本及韓國5%,明顯偏低,更遠低於歐洲國家的30%以上比率。
內政部說,台灣社會住宅興建不足,主要由於地方政府興辦的土地取得不易、經費財源不足及無專責人力組織等問題。
內政部說,為讓住宅與房產資源合理利用與分配,提供一般家戶、青年、弱勢族群在居住選擇上更多元合適的機會,除積極修正「住宅法」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外,也擬訂「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8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並於今年11月29日報請行政院核定。
內政部表示,後續將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加強通力合作,包含社會住宅政策宣導、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分享、相關單位意見交流及實際案例參訪。
內政部並說,透過由中央舉辦「社會住宅中央與地方共識營」及6直轄市輪流每2個月舉辦一次聯繫會報,以深度瞭解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及具體建議,並凝聚各界共識以利社會住宅的推動,致力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社會住宅,並促進社會住宅與當地社區的融合,期許社會住宅能成為讓人住進去會幸福與驕傲的住宅。
(轉自yahoo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