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30年以上老舊住宅積極都更重建,內政部決祭出獎勵大絕招,房屋稅原本都更後只享受2年減半徵收,未來都更後,只要不移轉過戶,住戶可終身享受減免50%好康;同時,容積獎勵也更加明確,由中央統一訂公式,法定容積與原容積將二擇一擇優獎勵。
內政部昨(29)日向行政院長林全提出「加速老舊住宅更新重建策略」報告,據推估小英總統關切的四、五層樓老舊住宅約3.3萬棟,集中雙北,耐震度均不足,有必要重提新策略加速推動。內政部這次朝加強整合民眾參與意願、提升財務可行性、強化專案經營管理等三大主軸推動。
為解決公告地價急速調升造成的都更阻力,內政部祭出大優惠,昨向林揆提出腹案是房屋稅及地價稅,由現行2年減半徵收延長更新後減徵期限,即都更後首次移轉前,住戶一律減徵50%,只要不移轉可長久享受減徵一半優惠。
不過,林揆認為,都更時土地仍在,和地價稅關係不大,給房屋稅減免誘因較合理,內政部決依林揆指示,只針對房屋稅予延長減半優惠,地價稅維持都更後予2年減半徵收。但財政部會中認為,何謂「移轉」必須定義清楚,因繼承、贈與、自益信託都有移轉情形,能否享受減免必須釐清。至協議合建的都更方式,也擬給予實施者產權轉移時減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優惠。
此外,都更容積獎勵不明確,是實施者和社區住戶無法達共識主因,這次決針對無昇降梯老舊住宅的容積獎勵,由中央統一訂定公式獎勵明確化,法定容積和原容積二擇一擇優獎勵。其中法定容積天花板不變,即最高為法定容積的1.5倍。
過去都更只獎勵1,000平方公尺大基地,這次分為三種類型,500平方公尺以下可依原容積重建,500∼1,000平方公尺依原容積1.15倍計算,1,000平方公尺以上大基地依原容積的1.3倍。以五層樓公寓為例,原建築容積率約300%,原建築容積×1.3=390%。知情人士說,未來容積獎勵就依公式計算,不再審議。此外也會適度放寬建蔽率,檢討建物公共設施合理空間,增加實坪比例,減少管理費。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