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5/11/09產業園區閒置2年 將強制買回

行政院昨(8)日審查《產創條例》修正案,在產業園區規畫方面,決定未來在公告後2年內未進行開發的閒置工業區土地,將依法強制買回。其中有簽訂買賣契約或買賣要點土地,未使用依原價買回;倘若購買價格已不可考,則依市價買回,且業者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行政院昨就《產創條例》產業園區章節修正條文,邀財經部會、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協調。其中針對閒置工業區土地,要賦予強制買回機制,但地方或中央政府買回價格如何計算,地方相當在意。

 

依工業局規畫,在預告後2個月內,若閒置工業區土地仍不開發,就要強制取回,但若近幾年開發工業區,廠商與開發單位有簽署買賣契約,依原價買回;若轉好幾手,屬70年代開發工業區,售價已不可考,則依市價買回,但廠商需繳交土地增值稅。

 

對開發園區方式,官員說,在反徵收團體抗爭下,採土地徵收方式已很困難,未來修法增加產業園區土地取得方式,包括合作開發、設定地上權、協議價購等。其中,工業局建議,若採合作開發,給予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得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但財政部有意見,認為如此課不到土增稅,主張應課徵。

 

不過,地方政府也贊成免徵。官員說,採合作開發,開放完成後中央或地方需地機關必須回饋三成土地予地主,一旦在取得土地階段要課稅,屆時分回土地後,地主若將土地出售予工業興辦人,勢必將整體開發成本轉嫁,增加中央或地方出售土地的負擔。

 

內政部在會中建議,盼未來考慮採土地重劃方式取得開發土地,惟工業局認為,土地重劃不適開發有公共設施的園區,因為採此一方式,扣除需分回地主55%,公共設施30多趴,剩下能使用土地不多,政府負擔加重,財務計畫不可行。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