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房屋增建夾層,不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增建面積均應納入房屋稅籍課稅。同時,有些違章房屋雖然沒有權狀,但也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部分建商為吸引民眾購買,會將建物挑高興建,買家於購入後為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往往增建夾層做為書房、儲藏室或辦公室等使用,卻不知該夾層需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納入房屋稅籍核課房屋稅。
按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凡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房屋內的夾層自然也不例外。官員也舉例,甲公司利用挑高廠房增建夾層,改為兩層辦公室使用,則增加使用面積部分,應在建造完成日起30內,向稅務局申報納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官員進一步解釋說,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管有無產權登記,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
(轉自YAHOO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