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5/10/08預售屋契約全不合格 買方簽訂不平等條款

預售屋買賣糾紛頻傳,台北市地政局今(7)日公布預售屋稽查結果,抽查9家建商推出的10件建案,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代銷業務全數不合格。地政局分析,建商前三大違規條款包括:「違約之處罰」、「通知交屋期限」及「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台北市目前有33件預售屋建案,消保官、建管處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以抽籤方式抽查10件預售屋建案,查核項目包括買賣定型化契約、代銷經紀業務、預售屋廣告,以及樣品屋合法性,其中影響消費者權益最大的買賣定型化契約,全數都不合格。

 

  地政局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共查核14個項目,10件建案沒有一個全數過關。其中違規最嚴重的項目是「違約之處罰」,違規率達100%。根據內政部規定,預售屋契約中的違約金是建商和購屋人共同磋商,但10件預售案都直接在違約金寫上最高的15%,沒有給予消費者違約金磋商空間。

 

  其次是在「通知交屋期限」中,違規的9件建案有5件在契約中約定,在交屋日後或交屋日7日後,購屋人就得開始負擔水電、瓦斯基本費,違反內政部規定,購屋人在交屋日後30日起才須負擔水電、瓦斯基本費的約定。另外,「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有8件建案違規,內容都是應記載項目記載不全,像是停車位規格的高度未揭示。

 

  在「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查核項目中,雖然不是前三大違規,但和民眾權益息息相關。有7家建案對於完工日期的順延期間,增加「買方延遲繳付房屋款項及延遲利息,或其他應由買方負擔之稅費規費期間」等,非實際影響工程進度、不利消費者項目,用來規避違約責任。

 

  地政局強調,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是不動產交易最重要的依據,除了要求違規業者限期改正,未來也會持續加強查核。並呼籲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可先上台北市地政局網頁查詢內政部訂頒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簽訂不平等合約內容,也可先至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查詢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相關,以保障自身權益。

 

(轉自yahoo卡優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