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5/08/16房屋稅輕重 自住與否是關鍵

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稅基引起民怨,但據財政部統計數據指出,全台有超過99%民眾僅持有3戶以內,也就是符合「自住」條件,適用1.2%優惠稅率,應納稅額1年大約多幾百元,比起不到1%的投機客與囤房族,影響相對較小。

 

依據房屋稅條例,房屋稅的計算,是由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房屋稅率所得出的金額。其中,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2%∼3.6%,非住家用房屋,則視其是否作為營業使用,最低1.5%,最高不得超過5%。

 

在稅率部分,為兼顧自住民眾需求並減少衝擊,財政部明定個人自用住宅,只要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3戶以內,且無出租、營業者,即可享1.2%優惠稅率(公益出租者也適用)。

 

而持有超過3戶者則視為非自用住宅,也就是課徵囤房稅,惟稅率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最高不可以超過3.6%。

 

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最新統計,去年度全台持有房產的852萬人中,超過99.13%的持有戶數在3戶以內,皆適用1.2%的優惠稅率,僅有不到1%的個人持有超過4戶以上、甚至有4,851人持有10戶以上的房產大戶或囤房族,才會被調高稅率。

 

舉例來說,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鄰近公館夜市的15年30坪(約100平方公尺)公寓3樓,房屋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2,110元,乘上路段率160%,房屋評定現值為33萬7,600元,乘上1.2%房屋稅率後,應繳房屋稅為4,051元。

 

在台北市調高房屋稅稅基後,由於該房在2014年7月1日前取得使用執照,仍是用舊版房屋標準單價,路段率調高為170%後,若再加上折舊率,則應納房屋稅額為4,261元,僅多出210元而已。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