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籌資1,500億元,興建社會住宅,合庫承諾鼎力配合,但由於1500億元的土建融案金額龐大,銀行法第72條之2,即規範包括房貸、土建融在內的不動產放款,不得超過總存款及金融債券量的30%,合庫已爭取相關法規鬆綁,讓社會住宅的土建融案免計入控管範圍,以利配合政府社會住宅政策。
除了銀行法72條之2的規定外,關於社會住宅的土建融案相關風險係數,行庫也希望能免計入計算之列。
行庫主管說明,倘若是由內政部出面籌資,借款人若為內政部,由於是中央政府借款,依風險權數規定將為0,絕對不會造成風險資本增加,但現在重點是,社會住宅能否貫徹「只租不賣」策略,倘若有些出租,有些則出售,則後者在土建融案完成後,就會轉成房貸案。
「如浮洲合宜住宅,或是林口A7合宜住宅」,就會被要求以45%來計算風險係數,造成貸款銀行的風險資本擴張,行庫建議倘若能鬆綁,銀行比較有充分空間配合政府所推動的社會住宅政策,不會因為配合政策,讓不動產放款量「一下子就到頂」,即觸及銀行法的上限。
社會住宅若推出,應可望發揮引導房價下降的功能。合庫金控董事長廖燦昌即分析,今年前5個月的房市成交量指出,目前所看到的交易量,絕大部分來自於前幾年所購買的預售屋,或是合宜住宅:「並非現在新作的購屋決定!」因此並非真正的新增交易量,各行庫普遍都有這樣的認知,但倘若社會住宅推出,將有助於引導降價,進而讓成交量真正回升。
(轉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