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5/06/15社會宅用地 一年內須動工

財政部責成國產署釋出國有土地提供各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不僅是「供地者」,也將扮演「監督者」角色

根據財政部國產署的執行規範,凡已完成撥用給地方政府的國有地,必須在一年內開工及遞案申請建照,國產署將據此監督執行進度,避免地方政府取得土地後卻不積極投入動工興建


綠營人士指出,小英總統對於社會住宅的政見是「玩真的」,儘管建商有不同聲音,批評社會住宅的提供「只是造成餘屋供給量過大」,但綠營人士直言:「重點是,這些建商願意降價嗎?」眼下就是因為建商不願意降價,因此房屋成交量未有明顯擴張,更何況是所得能力較弱的族群,現在的房價根本買不起。這位綠營人士批評,除非建商願意讓利,大幅降低房屋售價,否則無助「居住正義」問題解決


相關人士指出,國產署除了監督地方政府對於已接手的社會住宅用地,必須一年內動工;另一個正在努力的面向,就是凡屬於國產署造冊提供的社會住宅用地,不論來源均能作到「無償提撥」


事實上,國產署此次提供逾
41公頃土地,除了國產署本身所有者,包括國防部營改基金的部分土地,以及內政部住宅基金所持有的土地,也加入國產署,助陣社會住宅的土地提供行列,像是陸軍保養廠、三峽北大特區降附近等

但這些土地目前必須「有償提供」,例如陸軍保養廠土地,大約就得要數
10億元費用,並非像國產署所轄的土地能無償提供;對此,台北市、新北市等地方政府,則希望再爭取「無償提供」,以降低承作社會住宅的成本開銷。為此,國產署將展開相關部會的溝通。


(轉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