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屋資訊要小心,因轉貼不動產資訊誤觸法令而遭受罰鍰案例層出不窮,房仲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沒有合法仲介居間搓合,無法保證買賣雙方的交易秩序及安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就是約束非法業者快速進入合法的重要依據。
近期傳出有民眾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屋資訊,幫家人分享或推薦給朋友,誤觸《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高恐被罰款30萬元,因而找上民意代表陳情,衍生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討論修法聲音。
據地政局統計,新北市民國100∼104年因違反這項管理條例第32條受裁罰的公司、商業負責人或行為人共計92案,裁罰金額共計980萬元,大多數違規情形都是屬於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公司、商業或行為人。
林正雄說,任何先進國家都有房仲專法,民眾可以選擇透過房仲交易,也可自售,但不動產買賣專業複雜,《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民國88年立法通過,目前國內有7成不動產交易買賣雙方寧可找合法房仲居間服務,為的就是交易最安全、最有保障。
林正雄指出,依照現行規定,沒有加入當地公會、沒有聘請有照的經紀人、沒有取得主管機關營業許可以及沒有繳交營業保證金,都會被認定為非法業者。
(轉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