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開發案每年驚驚漲的地租,讓台北市政府招標中的地上權開發案頻頻「摃龜」。台北市政會議昨(7)日審議通過「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為地上權的地租首度設一層「天花板」,調幅上限為前1年的6%,但舊案並不適用。
對此鬆綁條文,建商表示,即使每年調幅有6%「天花板」,但終究調幅還是由政府操縱;且柯市府頻頻死咬捷運聯開案有暴利、要求重新鑑價,更不用說大巨蛋爭議,這些現任否認前朝的政策變數,也讓民間投標信心喪失。房地產業者指出,市府想用地上權地租首設「天花板」方式吸引民間參與投資?恐怕效果很有限。
財政局表示,這項修訂主要是回應今後類似2016年公告地價調漲幅度過大,造成投資人參與地上權案財務不可預測等情況,以提高民間參與地上權招商案意願。新的土地租金計收公式,為「當年度公告地價x5%」或「前1年度租金x(1+6%)」,取二者的較小值,以明確規範每年度地租漲幅的上限。
大陸建設董事長張良吉表示,這項修訂條文依然充滿政策變數,不論次年地租是依1%或6%調高,都是市府決定,那麼投資人在投標時,究竟要用每年調漲1%來作財務計畫?還是6%?因此對於吸引建商參與地上權開發,一點誘因都沒有。
第一太平戴維斯研究部協理丁玟甄表示,其實就算訂6%上限,試算每年調幅106%,連續乘上3年後,乘數效果累計漲幅還是逼近20%,跟最近幾年每3年大幅調高公告地價2成多、3成多,是差不多的。由於2016年最新適用的稅基已相當高,即使設定6%的天花板門檻,地租還是無法跟公告地價脫鉤;再者,大家都擔心「政策不一致」的潛在風險,所以此招未必奏效。
(轉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