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5/06/01屋主提移轉契約書市府:需有建照

遭建商惡意強拆房屋的三重林仁堅(見圖,王揚傑攝)一家,昨返回自家殘屋中搜索,找出建物移轉契約書,並將相關文件轉交檢警,除將向橙鴻建設求償,也希望申請原地修復;市府強調,非合法建物,重建於法無據

根據林家提出的建物買賣移轉契約顯示,林家位於河邊北街的房屋,為林仁堅的父親林炳正於
1986年以17600元向前李姓屋主購得,為產權14.16坪、地上1層的磚造住宅

林仁堅昨天在新北市法制局協助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申請法律扶助。板橋分會表示,林先生具低收入戶身分,符合申請資格,將會盡快指派律師協助


林仁堅表示,目前最需要是一個住家,小孩子這
2天上課都沒有圍兜兜、沒有便當袋,小孩子慢慢已經感覺到沒辦法回到以前的家了

林仁堅說,相關資料都會交給檢調,房子在
1951年左右就有了,在那個時代,父母不會做保存登記,但居住是事實,產權證明也證明房子存在,「強拆就是不對」

不過,地政局表示,該土地沒有任何地上權登記,林姓屋主出示移轉契約書、繳納契稅證明,只能代表雙方買賣移轉,但不代表這是合法房屋,也不代表擁有地上權


地政局舉例,有些頂樓加蓋房子,必須繳納房屋稅,但繳納房屋稅不代表是合法房屋,建議林姓屋主可以拿契約與拆屋建商求償,要求返還價值標的物


工務局也表示,該建物並未申請相關建築執照,屬於非合法房屋,不論是自行倒榻或人為因素倒榻,依現行建築法規,無法原地修復、重建。


(轉YAHOO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