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會議17日通過《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未來捷運場站周邊土地開發,將由以往土地徵收方式,改為協議價購方式,讓地主參與投資,向政府申請「抵付優惠」或「購租優惠」並取得開發完成後的不動產,最快6月公布實施。
新北市捷運工程局表示,台北市捷運局1991年間以每坪7萬8000元,向上百名地主徵收239筆土地,辦理捷運小碧潭站與美河市聯合開發建案,開發完成後的土地漲為每坪220萬元,原地主抨擊北市捷運局疑圖利建商,嚴重侵害原地主權益,引發社會爭議。
為避免類似爭議,新北市昨通過《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讓捷運場站聯合開發成為政府取得捷運設施、地主取得開發後不動產、建商取得開發利益的三贏局面。
捷運工程局長趙紹廉表示,政府機關以往興建公共工程所需用地,以徵收方式取得,但往往經過時空變換,開發完成後,土地價格已飛漲數倍甚至數十倍,讓原地主覺得吃虧與不公平。
趙紹廉說,「抵付優惠」是先不領取政府開出的協議價購金額,改以捷運開發區開發完成後的不動產,支付當初協議的價購土地金額。取得的不動產坪數,將依原價購金額,經開發過程的建造成本、開發完成的市價等做加權比例換算,這種方式適合地主取得自住宅。
「購租優惠」則是先取協議價購土地款,等捷運開發區開發完成後,可優先承購或承租開發完成的不動產,這種方式適合投資型地主,承購小坪數套房後再出租獲利。
捷運工程局表示,這項優惠辦法將函報市議會及行政院備查後,最快6月公布實施,屆時捷運三鶯線LB07站(台北大學對面)、LB11站(鶯桃路295巷附近)、LB05(三鶯線機廠)等3站土地聯合開發將可率先適用。
(轉YAHOO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