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5/05/11以房養老專責機構 李紀珠:金管會可擔綱

以房養老正當紅,銀行公會理事長暨臺灣銀行董事長李紀珠指出,現在雖然已有商業型以房養老的商品推出,但為了讓機制更加完善,台灣應該學習美國、香港設立專責機構,建議可由金管會擔任或指定機構執行

李紀珠分析,由於以房養老相關事宜涉及金融(金管會)、不動產(內政部)、社會福利(衛福部)等不同政府部門業務職掌,複雜程度遠超過一般人想像,需要跨部門跨領域的協商整合,應參考美國及香港的經驗,成立專責機構統籌,這項政策建議應該由金管會來主政,或指定一家專責機構來辦理,因為以房養老涉及貸款、保險機制等金融特性,由金管會主持可能比較適當,以房養老當中,牽涉到房貸、延壽風險兩部分,分別與金管會的銀行局、保險局有關


另外,以房養老應該有保險機構,應該參考美國
HECM或香港安老案揭作法,採行保險大數法則的方式來分攤風險,並採部分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可依房價金額不同採取適度差別取價。並制定專法作為辦理的依據與整體機制,使其具有穩定財源,方能提供永續分攤風險的功能,並提供高齡借款人更妥適的安養資金條件

此外,「法規」也要改變,銀行公會建議,包括民法第
8814條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期限之上限為30年,以及銀行法第38條住宅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等規範,都需要配合修正,例如延長至50年或終身,才能符合以房養老貸款終身給付的精神

銀行公會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在
10日舉辦「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國際研討會,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致詞時表示,臺灣社會老化速度變快下,應該要格外留意相關議題。以近期老行庫推出的以房養老的案例來看,共有125件,金額8.94億元,銀行公會也已提出許多重要的建議,如引進保險機制分攤銀行的風險,金管會也正在積極研究,希望未來對老人能有更好的資金協助措施。


(轉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