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5/01/31賣屋瞞凶宅 詐欺罪起訴

謝姓男子委託房仲公司賣房子,隱匿妻子曾在屋內燒炭自殺死亡、房子已成凶宅的事實,在房屋現況欄上,勾選不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死亡案,被高雄地檢署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雄檢調查,2014年間,謝男委託房屋仲介經紀公司,出售高雄市三民區房子,房仲業者提供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要他填選「是否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他為求順利出售房子,爭取較高的成交金額,涉嫌在這欄位上勾選「否」,並在宋姓買家商談購屋時,一再向買方表示房屋不是凶宅,直到雙方以210萬元成交後,買家才聽說這房子是凶宅,對他提告。

 

謝姓男子承認他妻子曾於2007年間在屋內自殺身亡,不過,他否認詐欺,表示他以為自己家人在自己家中死亡,不算是凶宅。房仲業者表示,在房屋買賣實務上,如果有人曾在房屋內自殺,房屋就屬凶宅。

 

檢方根據過去的相驗資料,確認謝妻2007年在屋內自殺身亡,認為此事件是屬「必要告知」及「重要交易」事項,足以影響房價的起落,刻意隱瞞,就是在「積極告知義務」當中,做出「消極詐欺」,依普通詐欺罪嫌起訴謝男。

 

(轉自YAHOO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