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 間:104年11月25日(三)下午14:30
二、地 點:花蓮麗軒國際飯店/花蓮市中美路99之1號
三、出席人員:本會全體理監事
理事應出席27人、實際出席16人(含候補)
出席理事:丁大海、陳俊明、鍾換仁、楊瑞興、許清淵、張有希、蔣政良
夏念祧、吳俊邦、陳文祥、劉國芳、張竣淋、蘇銘聰、邱麗錞
黃明惠、蔡進發
請假理事:李毓偉、黃明成、張文龍、王法治、馮石山、詹廷有、謝宗諺
邱材賢、陳信彰、張登勝
監事應出席9人、實際出席5人(含候補)
出席監事:林貴洲、陳茂盛、魏政方、羅淑貞、陳志玄
請假監事:吳政芳、陳蒞生、許宇鴻、鄧博德
列席名單:榮譽理事長 黃俊欽 理事長
前理事長 翁江源 理事長、前理事長 簡慶林 理事長
苗栗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連育德 理事長
台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薛大川 理事長
台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施順雄 理事長
宜蘭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李正賢 理事長
花蓮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陳秉洋 理事長
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黃秋結 副理事長
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吳本源 副理事長
屏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張光屏 總幹事
顧問 余武鍚 先生、顧問 蔡順和先生、顧問 莊憲忠 先生
顧問 邱奕勝 先生、顧問 邱鍚奎 先生、顧問 李國興 先生
四、主 席:丁大海 司儀:楊廸富 紀錄:洪宜寧
五、主席致詞:略
六、來賓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取締非法保障合法講座成果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八、提案討論:
第一案
案由:本會104年度第三季結算財務報告,提請審查案。
說明:本會104年度第三季結算財務報告,截至104/09/30止帳目結餘款共計52,728元,需扣除取締非法保障合法專案計劃未申請之專案款171,361元,實際餘款為-118,633元(尚有年底之全聯會合法 經紀業宣導經費未申請),請參閱附件二。
辦法:擬報請理監事會議通過。
決議:全數通過。
第二案
案由:提請全國聯合會審議成立第九屆立法委員 邱鍚奎競選後援會,請參閱附件三。
說明:01.近年無論地方或中央對於不動產業常有不友善之舉。
02.現立法單位無本業或了解本業委員之發聲管道,故推薦本業的立法委員 一直是本業之期望。
03.宜蘭縣有本業業者亦是剛卸任宜蘭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暨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 邱鍚奎先生,有意代表本業競選第九屆立法委員乙 職,擬應成立後援會全力支持。
辦法:於104年11月26日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七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案成立後援會全力支持。
決議:全數通過,現場理事長丁大海 先生捐贈競選經費新台幣壹拾萬元整及榮譽理事長黃俊欽 先生捐贈競選經費新台幣捌萬元整支持,推派丁大海理事長當任邱鍚奎競選總部後援會會長,林正雄理 事長當任競選總部後援會榮譽會長,14縣市會員公會理事長當任競選總部後援會副會長當任競選總部後援會六都理事長當任競選總部後援會榮譽顧問。競選總部於104年12月08日舉辦荼會,
104年12月20日上午11:00競選總部成立舉辦造勢活動,總召集人為邱麗錞 小姐。
第三案
案由:105年度仲介盃高爾夫球賽爭取舉辦權乙案。
說明:105年度仲介盃輪由省舉辦,各縣市是否有意願承辦。
辦法:屏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爭取承辦。
決議:全數通過。
第四案
案由:提請理監事會增聘連勝雄 先生為本會無給職總幹事乙職。
說明:本會於第八屆選舉後總幹事乙職一直空缺,提請理監事會增聘連勝雄 先生為本會無給職總幹事乙職。
辦法:提請理監事會增聘連勝雄 先生為本會無給職總幹事乙職。
決議:全數通過。
九、臨時動議:
第一案:提案人/常務理事 蔣政良 先生
案由:消弭錯誤耳語傳言,以正視聽乙案。
說明:政良自91年於屏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參與會務以來一向遵循家風,做人處事不伎不求和樂待人,不論公私領域均誠心相交。近來外界一直有惡意嫌語言道,屏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
商業同業公會現任理事長蔣某人:
01.拒絶所屬會員報名參加「金仲獎楷模」選拔活動,不支持全聯會活動。
02.拒絶配合高雄市公會協辦「金仲獎楷模」巡迴演活動,不支持全聯會教育訓練委員會。
03.懈怠疏忽會務,不符理監事期望有負會員託付等話語。政良從前對外不做說明是為避免因回應造成彼此相互間對立,徒增不必要糾葛,只望事件就此打住而能回歸平常,故而長期隱忍不言。孰
知態發展愈發不可收拾已嚴重影響屏東縣仲介公會社會形象,致使本會其他理監事飽受無辜困擾。本席今日藉此會議召開機會鄭重向各位聲明:
(01)本人忝為全聯會理監事職務,自當遵從全聯會決議而行。
(02)「金仲獎楷模」選拔活動是為開放自由報名,本會亦為配合全聯會訂定辦法選拔,迥然昭昭怎會一意孤行拒絕報名。
(03)有關「金仲獎楷模」巡迴演講活動籌辦事宜,本人自始至從未接收到全聯會相關委員會諮詢,而高雄市公會蔡理事長亦未曾給予本人有關這方面工作任何指示(蔡理事長本人在此可為證。)
辦法:建請大家同意將此案提送104年11月26日高雄全聯會理監事會。期得經過此次後能消除耳語、澄清傳言,也希望業界能更團結。
決議:全數通過。
第二案:提案人/理事 陳文祥 先生
附議人/理事 邱麗錞 小姐、理事 吳俊邦 先生
案由:反對全聯會取消部份縣市經費補助乙案。
說明:全聯會為全國性的單位,對於補助本應一致性補助不應有選擇性,且已趨年底預算編列時期才宣布要取消補助,不只影響預算編列也間接影響到會務運作。
辦法:全聯會應該考慮減少廣告預算或減少人事編列預算做規劃而非減少會員權 益。
決議:全數通過。
第三案:提案人/監事 魏政方 先生
案由:彰顯本會存在的意義。
說明:本會會員家數並非於六都之下,針對全聯會之理事長選舉及會代編列皆不該於六都之下。
辦法:全聯會應重視本會且於選舉理事長乙職本會不應被排除於六都之外,且理監事及會代席次應以家數平分認定,呼喻本會全體會員需團結並全力爭取。
決議:全數通過,本會全體會員全力支持丁理事長。
十、自由發言:無
十一、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