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4/12/19業者:公辦都更 非萬靈丹

台灣30年以上房屋超過4成,高達近300萬戶,都更需求龐大,但土地整合困難,少數綁架多數及公權力不彰是都更最大罩門,學者專家認為,都更是平抑房價的良方,但「公辦都更」不是萬靈丹,政府應成立專責機構主導制定規則,且公權力要徹底執行,政府、民間共同合作才是正途。

 

政大商學院信義不動產研究發展中心昨(18)日舉辦「解決老問題、公辦都更帶頭衝」研討會,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仲量聯行董事總經理趙正義、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教授何芳子為公辦都更提建言。

 

丁致成表示,從2000年到2015年公辦都更案共38案有49公頃,民辦都更373案有117公頃,雖公辦都更案件數僅民辦的1/10,但公辦都更規模較大,每案平均1.28公頃,面積占總數1/3。

 

他指出,公辦都更政府主導面臨整合困難,包括公辦更新的法源不足,缺乏專責機構協助政府推動更新,都是公辦都更面臨的困境;目前成功案件多為公有產權單純者。

 

丁致成認為,政府不是有效率的生產者,應該是遊戲規則制定者,引入民間投資,公辦都更不是萬靈丹,困難度不比民辦低,都市更新應由政府主導制定規則,政府、民間共同合作才是正途。

 

趙正義表示,台灣30年以上房屋超過4成,高達近300萬戶,都更勢在必行,但台灣過於民主,土地整合困難、少數綁架多數及公權力無法執行,都是都更最大罩門,15年來完成不到2%,文林苑事件後,都更更是幾近停擺。

 

他說,房價高漲提供都更最好的養分,都更也是平抑房價的良方,不管事公辦或民辦,公權力能否徹底執行才是關鍵。

 

趙正義強調,都市更新估價應考量相關成本與合理利潤,且公告地價調漲幅度大,將影響廠商財務結構,地租占公告地價比例應盡量降低,最好降到1%;此外,地上權估價應以未來營運收益為計算基礎,不宜採市價比較法。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