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難道也會被歧視嗎?房客投訴房東開出租屋條件,竟然連體重都限制,明顯歧視租屋者,不過律師表示,因為房屋租賃屬於私人契約,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和社會秩序維護法,房東有權挑選房客。
租房子,房客挑屋,相對的房東也在挑房客,點開租屋網,限制條件一籮筐,最常見的是限女性租屋,有的房東還要求不能養寵物,就有民眾投訴房東開出條件,碰上單親、粗工,或行動不便、年齡超過40歲,甚至體重異常者,就謝謝再連絡,重重限制被民眾認為是租屋歧視,但律師認為並不違法,律師李靜華:「只要他的契約條款裡不違反法律,房東都可以列出身高、性別來區分說他到底要不要承租給這個承租人。」
但如果是青年或國民住宅,甚至學生宿舍有不合理的條件限制,經過舉發就會被依公平交易法開罰,其實租屋歧視百百款,限制性別通常是刻板印象,認為女性較愛乾淨,工作穩定,確保準時交租,有的高檔住宅或附設家具的會限制年齡和小孩,還出現房東挑國籍,怕體味重不租給印度人,或者碰上韓國人,因為電壓插座跟台灣不同,房東不想幫房客換電壓,但對房東來說,就是想避免日後糾紛。
颱風天一來,屋外下雨,屋內積水,一名住在地下室的陳姓婦人指控一樓陳姓房東租給顧姓房客後就發現天花板會漏水,拆開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外露,懷疑是樓上顧姓房客不當操作食品加工,向房東索賠,不過房東反駁地下室登記用途非住家,陳姓婦人違法使用防空避難室,導致公共排水無法定期檢查維護,兩人鬧上法院,士林地院認為行政程序上,拆除前所有權人可以主張相關權利,再加上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後,確認一樓陽台女兒牆銜接處有裂縫,導致洗地板或下雨,地下室就會漏水,判決陳姓房東要陪修繕費六萬四千多,全案還可上訴。
(轉自YAHOO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