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紀錄 » 104/09/01省不動產(104)字第062號

受 文 者:全體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9月01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4)字第062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非都市土地便用管制規則1份共計19頁

主旨:函覆 貴公司發文提問有關非都市計畫區土地之相關問題,敬請 查照。

說明:函覆 貴公司於104年08月21日發文提問有關非都市計畫區土地之相關問題,敬請 查照。

問題一:非都市計畫區內之工業區土地是否調閱土地登記簿謄本及申請其使用分區?另需再向經濟部工業局詢問嗎?

回覆一:非都市計畫區內之工業區土地簽訂合約是必需隨附土地登記簿謄本,且謄本中即有使用分區,若需調閱原始的使用分區用途則需再向原裁定單位申請,如市政府工商發展科、經濟部工業局或相關單位。

 

問題二:不動產經紀業單位有此權限嗎?

回覆二:不動產經紀業之任何相關單位是沒有此權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