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自有率自2012年修正定義後,自有率從88%下滑到70%,據主計總處統計,6都房屋自有率連3年同步下滑;學者指出,自有率下滑呈現投資壟斷、住宅不足、房價飆高及「1人多屋」亂象,也證實政府人口及住宅普查公式有問題。
立法院財委會2012年提出質疑,台灣房屋自有率定義難以如實反映住宅現況,決議效法外國修正「自有住宅」定義,由現行以房屋為計算單位,改以人為單位,每戶的直系親屬所有房屋非本人使用,不能認定為自用。
修正定義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屋自有率也從88%下滑到70%。據「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6都統計至2014年止的自有率,新北市為83.02%、台北市為81.46%,桃園市為84.95%、台中為79.14%、台南為85.34%、高雄為84.41%。
6都的房屋自有率均在全台均標70%以上,足見都市化高、人口多、房價高的地區,自有率也相對較高,然而,6都房屋自有率均也呈現下滑趨勢,尤以台中下滑幅度最大,從2012到2014年間下滑2%。
淡江大學產經系教授莊孟翰說,近年來,台中七期重劃區房價水漲船高,投資客多南下「狩獵」,自有住宅定義修正後,讓以自用掩蓋炒房的投資客「曝光」,造成投資壟斷、住宅短缺、房價飆高等問題。
莊孟翰指出,過去的住宅普查前提是「1人1戶」,顯然背離現實,政府應進行居住面積、蟻居環境、住宅短缺普查,方能精準地掌握自有率,如果以台灣蛋黃區雙北來看,自有率恐下降到60%。
(轉自YAHOO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