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4/09/30廣告不實挨罰50萬

麥特廣告公司為新店「敦揚」建案設計文案廣告,強調敦揚是台北夢想的家,廣告有房間格局和家具圖像,未標明敦揚是將只能當辦公室的社區中心用地蓋成房屋銷售,將來有遭拆除的風險,被公平會依廣告不實開罰50萬元,麥特不服提行政訴公抗罰,日前被法院判決敗訴。

 

一名王姓購屋者向公平會檢舉,敦揚建案位在新店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該地屬於福國安康社區整體開發計畫中的社區中心,只能當辦公室不能蓋住宅。建商卻將這塊地蓋成住宅銷售,廣告沒有註明上述資料,售屋人員也未告知,致他誤以為是一般住宅,簽約購屋看了房屋使用執照才知道有被下令拆除的風險,要求解未果,引發糾紛。

 

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為,悅揚建設委託麥特廣告製作廣告傳單,內容稱「如果每天回家都能經過一座花園,那該是一種難得的幸運」、「千金難買的幸福」、「在台北在東區,你想出走又想回家那這裡就是夢想的家」,附有客廳、餐廳、衛浴等住宅格局以及家具照片,沒有註明這是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只能蓋辦公室,不能蓋住宅,確有誤導購屋者誤認為一般住宅而購屋,依廣告不實,罰款50萬元。

 

麥特則主張,敦揚建案是賣成屋,不是賣預售屋,購屋者現場看屋況,了解建材及實際格局,不會被廣告內容誤導而購屋;敦揚雖是辦公室,沒有法規定不能在辦公室裡放沙發、床鋪和衛浴間供休息,公平會的看法太草率。廣告只是吸引購屋者看屋的動機之一,不是能否成交的關鍵。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關鍵是麥特的廣告沒有標示或點明建案是丙種建築用地,不能做為一般房屋使用,買屋後有可能遭建築管理機關勒令拆除、改建或停止使用、恢復原狀等風險,認定麥特的廣告不實,公平會對麥特開罰50萬元合法合理,日前判決麥特廣告敗訴。本案可上訴。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