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登廣告,將工業區房屋形容為雙併單純住戶,遭台北市政府以廣告不實開罰27萬元。信義房屋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獲判勝訴,免罰;但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信義房屋將工業區房屋當住宅區房屋賣,改判信義房屋敗訴,要繳27萬元罰款,全案定讞。
北市府地政局查獲,信義房屋在網路刊登「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寬裕經典創意空間」廣告,「類型:大樓、住宅、成屋、第三種工業區」、「邊間雙併單純住戶,氣派大廳」、「公設完善社備齊全」等,明顯以工業區房屋當住宅區房屋賣,依違反不動產經紀條例「不實廣告」罰信義房屋27萬元。
信義房屋不服挨罰,提行政訴訟稱,廣告註明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工業區,不構成「不實廣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廣告雖有第三種工業區字樣,但整體仍以「住宅」、「雙併」、「單純住戶」為促銷房屋訴求,明顯有誤導購屋者誤認可以當住宅使用,不知道一旦違反建管法規,房屋有遭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的風險,認定此為不實廣告;且地政局依信義房屋當年度累積的違規次數加重裁罰,合法合理,昨天改判信義房屋敗訴,全案確定。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