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全體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8月17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4)字第059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全國聯合會公文1份2頁、內政部函1份2頁
主旨:轉附全國聯合會有關『從事海外不動產仲介或銷業務者,應確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轉附全國聯合會(文號:房仲全聯雄字第104083號),有關『從事海外不動產仲介或銷業務者,應確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