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近來房仲業紛推海外不動產銷售廣告及投資說明,內政部昨(12)日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法規,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也將督請地方政府加強查核有辦理海外房地產行銷的房仲業,違者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近一、兩年國內房地產不像往年熱絡,業者開始吸引民眾赴海外投資房地產,包括日本及東南亞。施明賜表示,房仲業不論銷售國內或國外房子,都要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的約束,除合理的服務報酬不得收取差價,且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交易過程重要文件也應由經紀人簽章;若房仲業者的廣告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內容,依公平法最高可處以2,500萬元罰鍰。
內政部也提醒消費者,各國不動產法令、產權性質、稅費負擔、政經情勢均不相同,交易風險相對提高,民眾於購買前應「停、看、聽」審慎確認房仲業所提供相關資訊。
內政部強調,購買不動產簽訂契約後的糾紛處理常曠日費時,消費者要提高風險意識,簽約前審慎判斷,才能避免日後糾紛。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