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全體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4)字第029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件
附件:全聯會公文1份、內政部令1張、修正總說明27頁、修正規定13頁
主旨:轉附全國聯合會有關「內政部新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
資料。
說明:轉附全國聯合會(文號:房仲全聯雄字第104044號公文),有關「內政部新修
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資料,敬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