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4/05/14房地稅 裝潢費可減除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3)日表示,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土增稅仍維持現制,但為避免重覆課稅,將採「稅基相減」方式處理,在所得稅基內減除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使土增稅的租稅優惠,也能同步轉軌。

 

根據政院版房地合一稅課稅規劃,課稅稅基為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以及依照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換言之,現行土增稅仍然照課照繳,但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已納土增稅的土地漲價總值,可在所得稅基內減除,避免重覆課稅。

 

已繳土增稅 綜所稅可扣除

張盛和說,實際已繳納的土增稅,無論適用的優惠稅率多少,將就已納的土增稅,全數在所得稅基內減除,可望讓納稅人的應稅所得減少,不會重覆課稅,也降低稅務負擔。

 

土增稅現有租稅優惠,包括長期持有減稅優惠、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從低按10%課稅的優惠,財政部也保證,會維護納稅人的權益。

 

大屋換小屋 按價格退稅

在重購退稅方面,除了保留現有買大屋換小屋,可享全額退稅的優惠外,財政部還加碼,「以大屋換小屋」者也可按價格比例退稅,但限制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財政部指出,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及費用,是以房地產購入到過戶後可使用狀態的一切支出為準,包括買價、契稅、印花稅,或是辦理不動產過戶的代書費、過戶費、規費,以及房屋的裝潢費、修繕費、仲介費等支出,都可列為減項。

 

不過財政部強調,不動產持有期間所繳納的持有稅,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等稅目,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來減除。

 

另外,出售繼承、受贈取得的不動產,財政部也釋出利多,成本計算方式從寬認定,將按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加計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額,乘上持有期間的消費者物價漲幅,作為出售房地產的成本,稅負可望下降。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