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4/05/14房地稅 被轟六大不合理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昨(13)日針對行政院最新公布的房地合一稅草案,認為實價課稅缺乏完善配套,尤其自用住宅400萬元減免門檻,免稅額太低,應考慮參照日本810萬元、美國1,500萬元自用住宅出售獲利免稅額的減免條件。

 

傷房市也傷自用住宅大眾

全聯會表示,行政院最新公布的房地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草案,恐傷及一般自用住宅大眾,與國外相較過於嚴苛。全聯會發表聲明指出,在房市低迷之際,除既有稅負外,再加房地合一重稅,將再影響流動性與從業人員就業機會。

 

六大不合理,負擔暴增

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行政院公布的草案,有下列六大問題欠缺配套。

 

第一、土地增值稅優惠,並未和房地合一稅轉軌,造成減免土增稅、但所得稅大增。

 

第二、原來不屬於奢侈稅課徵範圍的房地,如地上權住宅、依法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等,2年內移轉也面臨45∼35%重稅。

 

第三、持有期間所繳的房屋稅、地價稅、融資利息、管理費等,都不能扣除,全部歸入「獲利」,非常不合理,且各項成本,也沒有根據物價指數調整。

 

第四、有關並非採買賣方式取得的房地不動產,如繼承、受贈等,政院版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式,到底要怎麼認定成本?若採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當作成本,將造成民眾稅基暴增。

 

第五、有關自住者的減免額度,行政院訂在400萬元,這個免稅額門檻太低,仍傷及一般自用住宅大眾,與國外相較過於嚴苛。

 

以法國為例,出售住宅可以享有1戶免稅優惠。德國出售持有3年以上自用住宅,得以免稅。日本自用住宅有相當於新台幣810萬元的免稅額。英國出售自用住宅不超過5,000平方公尺、約1,512坪,得享有免稅優惠。

 

至於美國,對過去5年至少有2年以上做為自用住宅者,提供有出售獲利50萬美元、可享有免稅的減免條件。

 

第六、外資和境外公司持有不到1年課徵45%,持有1年以上,課徵35%重稅,將不利國際競爭力,外商不會來台灣。

 

上市櫃營建業獲利被侵蝕

全聯會強調,值得注意的是,境內和本國營利事業,包括買地加出建屋出售的建設公司在內,未來出售房地獲利恐將被課徵17%稅率。上市櫃營建業來說,未來恐怕EPS表現也面臨被侵蝕。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