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即將開徵繳納104年房屋稅,預期「擁有4戶以上房屋」、「房屋位處精華地段」者房屋稅都將倍數甚至十倍數增加。代書提醒,若一個家庭若已擁有3屋,若想再買房,就要規畫以成年子女購買;另申報契稅時記得勾選「現值最高」、「徵收率最高」的房屋為自用住宅,可有效避免房屋稅爆增。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說,擁有4戶以上房屋的屋主,自用戶數計算是以「家庭」戶非個人。依財政部103年6月29日訂定發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符合: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方屬於供自住使用。
陳俊宏表示,如果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經有3戶,有意購買第四戶者則須規劃以成年子女購買才不會被列入非住家用稅率。另外營業用的店面、辦公室本來就不計算在住家用3戶限制當中,消費者在計算自住戶數時可以先排除,營業用目前房屋稅稅率為3%。
例如:甲先生在台北市持有自住房屋已有2戶適用1.2%稅率,太太則有1戶適用1.2%稅率,此時若再購入1戶房屋,無論登記在先生或太太名下,將一律適用2.4%稅率;陳俊宏建議登記於未持有房產的成年子女名下,適用1.2%稅率。
此外,戶數變更應儘快申請,因房屋稅是按月計算,若消費者購入第四戶而須變更房屋稅住家稅率的標的者,應儘速提出申請,申請日在當月15日前者則該月即開始試用新稅率,若申請日在當月15日以後者,則到下一個月才試用新稅率。
信義代書林以德表示,「囤房稅」採全國總歸戶模式,持有第四戶以上住宅就必須按照非自住稅率1.5∼3.6%課徵,建議民眾,若購入第四間房屋時,買屋申報契稅時記得勾選「現值最高」以及「徵收率最高」的房屋做為自用住宅。
換句話說,假若民眾A在台北、新北、花蓮共持有4戶以上房產,「3戶自住房屋擇定」的最佳選擇節稅法,就是優先勾選「現值最高」以及「徵收率最高」的房屋,以後者來說,建議持有北市房屋優先勾選為自用住宅可有效節稅,建議多屋族收到稅單時留意檢視一下房屋稅率適用是否有誤。
另外,林以德說,若「出租」或「空屋」,將不被認可為「自用住宅」,稅捐處也將從個案稽查改為例行稽查,建議平日可保留水電繳費單據,以利日後節稅。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