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內政部於101年12月12日公告-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
三、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條文草案如附件,並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網頁。
檔案下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