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 第七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台灣省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第七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102年08月23(星期五)下午2時

貳、【地    點】:潮港城國際美食館(台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2號)

參、【出席人員】:本會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應出席119人,出席人數87人。

丁大海、滕懷中、方明發、蘇銘聰、連勝雄、周秋文、許雲忠、許清淵、劉國芳

陳淑華、張男誌、盧正翰、陳俊明、呂理焜、陳騰玉、蘇祥裕、羅文忠、林金雄

魏嘉銘、林正雄、何兆烈、林茂禎、林弘偉、黃秋結、吳本源、賴明義、王智榕

賴輝勳、張軒綸、林智垣、陳柏年、陳世仁、葉俞麟、潘富美、吳坤仁、吳俊邦

簡文興、謝文燐、林貴洲、余武錫、夏念祧、謝孝震、王明聰、鄭順津、蔡進發

黃俊欽、李毓偉、張有希、張閔盛、李松益、張順斌、蔡順和、何錦郎、陳文祥

陳信彰、許宇鴻、林坤生、劉治平、沈祐青、黃明成、王淑援、張素娥、楊瑞興

謝宗諺、陳蒞生、歐明東、白晉昌、邱益主、張銘和、邱奕勝、曾財和、蔣政良

林佳瑢、陳茂盛、吳政芳、邱順榮、邱順一、陳秉洋、馬自勝、鍾換仁、李恬熙

張國樑、陳振坤、陳宣良、邱麗錞、黃明惠、陳金龍。

 

【列席人員】

本會第二屆理事長翁江源、第五屆理事長 黃金基、網路顧問 李國興、法律顧問 王瀚興

台灣省商業會理事陳銘琛、全聯會理事長 李同榮、營保金主任委員 楊耀龍

全聯會常務監事召集人方振茂、台北市公會理事長 郭子立、台北市公會 石吉平

新北市公會理事長張世芳、新北市公會 葉春智、桃園縣公會理事長 徐本清

高雄市公會理事長蔡松晏、高雄市公會副理事長 簡志坤

宜蘭縣公會理事長邱錫奎、宜蘭縣公會常務理事 李正賢

苗栗縣公會榮譽理事長張東海、台南市公會榮譽理事長 林輝龍

雲林縣土利協會創會理事長吳錦文、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 黃昭閔

雲林縣公會常務監事黃朝國、屏東縣公會總幹事 張光屏、全國不動產副總經理 林泇廷

 

 

 

肆、【主    席】:理事長 黃俊欽                  紀錄:許秘書

伍、【主席致詞】:略

陸、【報告事項】:

一、理事會報告:略 (由副理事長 丁大海報告)

二、監察會報告:略 (由常務監事兼召集人 余武錫報告)

柒、【討論提案】:

 

第一案

      案由:檢具本會101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書,提請追認案。

      說明:業經本會第七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

      辦法:擬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決議: 照案通過

 

 

第二案

案由:檢具本會102年度工作計劃書,提請追認案。

      說明:業經本會第七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

      辦法: 擬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照案通過

 

     

第三案

      案由: 本會10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提請追認案。

      說明:業經本會第七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

      辦法: 擬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四案

案由:關於修改本會組織章程乙案,提請大會追認通過。

      說明:業經本會第七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

原章程

修改後章程

第三章 會員  

第9條 本會以各縣市房屋仲介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21條 本會設理事27人,監事9人組織理事會、監事會,並置後補理事9人,

會,並置後補理事9人,

候補監事3人,均由會員

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

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本會理、監事遇有缺額時,由候補理、監事分別依序遞補,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理事會、監事會應分別舉行會議,或合併舉行理監事聯席會議,候補理事暨未擔任本會理、監事之各縣市公會理事長均得列席。

上項當選之理、監事,其名次依得

票多寡為準,票數相同時,以抽籤

定之。

第22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9人,由理事互選充。

第三章 會員

第9條 本會以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21條 本會設理事21人監事

7組織理事會、監事

會,並置後補理事7人

候補監事2人,均由會員

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本會理、監事遇有缺額時,由候補理、監事分別依序遞補,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理事會、監事會應分別舉行會議或合併舉行理監事聯席會議,候補理事暨未擔任本會理、監事之各縣市公會理事長均得列席。

上項當選之理、監事,其名次依得票多寡為準,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第22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7人,由理事互選充任。

 

辦法: 擬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1.章程第三章會員第9條及第四章組織及職權第21、22條,照案通過。

           2.原章程第四章組織及職權第24條 本會設常務監事3人,由全體監事互選產生之;監事會總召集人1人,由常務監事互選之。修改為:本會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會以無記名單記法就監事中選任之。

 

捌、【臨時動議】

玖、【 散  會 】下午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