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者不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主旨: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者不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1年7月19日房仲全聯榮字第101128號函轉知。

 

二、內政部廢止92年11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70號有關從事納骨堂(塔)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者適用不動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101年6月29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154號令廢止(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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