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紀錄 » 省不動產(100)字第35號

台灣省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  址: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60號

 

信  箱:[email protected]

 

電  話:(05) 633-7500 傳真(05) 632-5850

 

聯絡人:許紋槇  

 

受文者:行政院 公平交易委員會

速    別:普通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0)字第35號

附    件:會議資料及影本

主   旨:復 貴會有關不動產交易服務報酬收取情形,就下列說明事項陳述,

         敬請 查照。

 明:

 一、依據公壹字第1001261116號書函回覆。

 二、本會從無涉及協議共同決定服務報酬收費,或透過交換競爭敏感資訊

   或其他促成聯合之方式,限制服務報酬之競爭行為。

 三、按內政部服務報酬規範上限,不得高於成交總價百分之六,據了解所

      轄之會員公會,乃依市場自由之機制,向交易相對人收取不特定之服

      務報酬,均依前述規範以下收取服務報酬。

 四、檢附本會自99年1月1日至100年9月15日前,會議紀錄影本乙份。 

正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台灣省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第6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壹、【時    間】:99年01月15日(星期四)下午3時正

貳、【地    點】:香江時尚美時館(中壢市環西路二段295號03-4945288)

參、【出席人員】:本會理監事

肆、【主    席】:林金雄理事長                  紀錄:賴秘書

理事應出席二十七人,實際出席十三人。

出席:林金雄、黃雲鑑、林輝龍、吳俐潔、黃俊欽、余福洲、鄧振權、游明同、蘇祥裕、何錦郎、沈祐青、張文龍、林佳瑢

監事應出席九人,實際出席七人。

出席:蘇雯英、張東海、陳富強、莊仁炎、莊壹郎、張有希、蔣政良

伍、【主席致詞】:略

陸、【貴賓致詞】:略

柒、【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捌、【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監事會

案由:本會98年10至12月份經費收支報表,提請審議案。

說明:本會98年10至12月份經費收支情形。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監事會

案由:本會98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書,提請審議案。

說明:如附件4。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監事會

案由:本會99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提請審議案。

說明:如附件5。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理事會

案由:本會99年度工作計劃,提請審議案。

說明:如附件6-7。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吳俐潔 常務理事

案由:有關內政部地政司前次召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修正草案,懇請省聯會集團體之建言,經討論擬定相關細節,呈內政部地政司修法。更祈尋政治人士為全省廣大不動產合法業者協助發聲!

說明:ㄧ、關於99年01月參與內政部地政司召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乙事,提請理監事聯席會討論。

二、針對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對於不動產合法業者規範修法後更

         為嚴格,名為提升經紀業者形象實則對非法業者猖獗有包庇

         之嫌,本人實感失望。

三、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同時是否應先行修正違法裁罰辦

         ,讓非法業者不再繼續猖獗,才能同時達到提升經紀業者

         之形象,健全交易市場之目的。

辦法:ㄧ、合法業者均應依繳交保證金、稅金、開立發票、經紀人、營

          業員證照等程序成立,並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

          範,相關辦法不應再嚴格規範合法保護非法。

二、市場中稱為”中人、牽猴”非法眾多,尤其以中部以南最為

          普遍,不論為中人、牽猴或非法業者,均應依有名片、各式

          廣告及店面招牌就應認定非法之實即開罰,不應經過繁瑣之

          佐證程序讓非法業者循漏洞生存。應讓各縣市地政處主管機

          關開罰程序簡便即強制對非法開罰,用最快速之方法導正市

          場交易機制,非法無生存之空間,才能讓業者均在公平合法

          交易市場競爭,避免房地產消費糾紛,才能讓不動產經紀業

          者服眾,並達提升經紀業者形象、健全交易市場之目的。

三、懇請省聯會集團體之建言,經討論擬定相關細節,呈內政部

         地政司修法。更祈尋政治人士為全省廣大不動產合法業者協

         助發聲!

決議:一、建請全聯會請個縣市公會推派友好之立法委員加入全聯會顧問團隊,協助本業修法及諮詢。

     二、建請全聯會召開取締非法業者研討會。

 

玖、【臨時動議】:

 

拾、【自由發言】:

 

拾壹、【畢會】:下午4時15分

 

 

 

台灣省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第6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壹、【時    間】:99年05月04日(星期二)下午4時正

貳、【地    點】:大和屋日本料理文心店(台中市文心路四段285號04-22465468

參、【出席人員】:本會理監事

肆、【主    席】:林金雄理事長                  紀錄:賴秘書

理事應出席二十七人,實際出席十八人。

出席:林金雄、黃雲鑑、林茂禎、林輝龍、吳坤仁、黃俊欽、蔡順和、鄧振權、游明同、蘇祥裕、林弘偉、何兆烈、蔡進發、何錦郎、沈祐青、張文龍、陳蒞生、林佳瑢

監事應出席九人,實際出席五人。

出席:蘇雯英、張東海、陳富強、謝如光、張有希

伍、【主席致詞】:略

陸、【貴賓致詞】:略

柒、【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捌、【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監事會

案由:本會99年01至03月份經費收支報表,提請審議案。

說明:本會99年01至03月份經費收支情形。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林金雄理事長

案由:理事遞補,提請討議案。

說明:宜蘭縣公會更換會員代表,原代表黃柏慎換為李恬熙,依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喪失會員代表及理監事資格,由候補理事葉靖琦遞補理事一職。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林金雄理事長

案由:本會99年度國外自強活動,提請討論案。

說明:依年度計畫辦理國外自強活動。

決議:原預算提撥新台幣30萬元整,做為自強活動補助款,增加補助款部份由祕書處統籌細算後於7月份理監事會議提出報告,自強活動地點授權祕書處統一處理。

玖、【臨時動議】:

拾、【自由發言】:

拾壹、【畢會】:下午6時

 

 

台灣省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第6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壹、【時    間】:99年07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正

 

貳、【地    點】:潮港城國際美食館(台中市文心南路279號

 

04-24721000)

參、【出席人員】:本會理監事

肆、【主    席】:林金雄理事長                  紀錄:賴秘書

 理事應出席二十七人,實際出席二十人。

出席:林金雄、黃雲鑑、林茂禎、林輝龍、吳坤仁、黃俊欽、蔡順和、余福洲、鄧振權、游明同、蘇祥裕、林弘偉、何兆烈、蔡進發、何錦郎、沈祐青、張文龍、林佳瑢、邱順榮、葉靖琦

監事應出席九人,實際出席三人。

 

伍、【主席致詞】:略

陸、【貴賓致詞】:略

柒、【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捌、【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監事會

案由:本會99年04至06月份經費收支報表,提請審議案。

說明:本會99年04至06月份經費收支情形。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林金雄理事長

案由:本會99年度國外自強活動,提請討論案。

說明:依年度計畫辦理國外自強活動。

 

決議:照案通過。

 

玖、【臨時動議】:

拾、【自由發言】:

拾壹、【畢會】:下午5:45

 

 

 

 

 

台灣省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第6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壹、【時    間】:99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貳、【地    點】:桃山餐廳(台南市健康路二段460號 06-2614163)

參、【出席人員】:本會理監事

肆、【主    席】:林金雄理事長

 理事應出席二十七人,實際出席二十二人。

出席:林金雄、陳又新、黃雲鑑、林茂禎、林輝龍、吳坤仁、黃俊欽、蔡順和、鄧振權、游明同、蘇祥裕、林弘偉、何兆烈、蔡進發、何錦郎、沈祐青、張文龍、陳蒞生、林佳瑢、陳茂盛、邱順榮、葉靖琦

監事應出席九人,實際出席六人。

                

伍、【主席致詞】:略

陸、【貴賓致詞】:略

柒、【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捌、【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監事會

案由:本會99年07至10月份經費收支報表,提請審議案。

說明:本會99年07至10月份經費收支情形。

決議: 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林金雄理事長

案由: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時間、地點,提請討論案。

說明:100年3月底於台中召開。

決議:照案通過。

 

玖、【臨時動議】:

拾、【自由發言】:

拾壹、【畢會】:下午4:30

 

 

 

 

 

 

 

 

 

台灣省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第6屆第1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議程

壹、【時    間】:100年02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貳、【地    點】:雅園新潮餐廳(台中市大墩南路238號 04-24753568)

參、【出席人員】:本會理監事

肆、【主    席】:林金雄理事長   

            理事應出席二十七人,實際出席十五人。

出席:林金雄、黃雲鑑、林茂禎、林輝龍、黃俊欽、游明同、何兆烈、何錦郎、沈祐青、張文龍、陳蒞生、林佳瑢、陳茂盛、葉靖琦

監事應出席九人,實際出席五人。

伍、【主席致詞】:略

陸、【貴賓致詞】:略

柒、【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捌、【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監事會

案由:本會99年10至12月份經費收支報表,提請審議案。

說明:本會99年10至12月份經費收支情形,見附表3。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林金雄理事長

案由:本會99年度決算及100年度預算,提請討論案。

說明:見附表4-5。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林金雄理事長

案由:本會100年度工作計畫,提請討論案。

說明:見附表6。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林金雄理事長

案由:檢附100年會員名冊,提請審議案。

說明:見附表7-19。

決議:照案通過。

玖、【臨時動議】:

提案單位:   張文龍理事

案由:第七屆理監事席次,提請討論案。

說明:第七屆理監事席次分配,每縣市分配2名。

決議:照案通過。

拾、【自由發言】:

拾壹、【畢會】:下午4:20

台灣省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一、時    間:100年6月15日(星期三)  下午3時30分

二、地    點:斗六櫻花日本料理餐廳(雲林縣斗六市安順街6號)

三、主    席:黃俊欽 理事長                主持紀錄:許紋槙 秘書

四、出席人員:本會全體理監事

五、出席:理事應出席27人    實際出席19人。

          黃俊欽、丁大海、沈祐青、陳俊明、陳茂盛、吳政芳、楊瑞興、陳宣良

          張嘉綸、陳騰玉、蘇祥裕、陳永欽、何兆烈、簡文興、林貴洲、蔡進發

          張有希、陳蒞生、邱益主。

    請假:吳坤仁、林茂禎、張國樑、林弘偉、蔣政良、陳金龍、李毓偉、馮石山               

          監事應出席9人    實際出席9人。

          余武錫、何錦郎、鄧振權、蔡順和、莊詠棋、蘇銘聰、張文龍、鍾換仁

          林佳瑢。

    列席:台灣省商業會理事長 張榮味、全聯會理事長 楊耀龍、副理事長李同榮

          常務監事召集人簡慶林、秘書長翁江源、本會榮譽理事長林金雄、

           理事長林南生派執行長楊隆郡、後補理事:謝豐桃、謝宗諺、黃秋結、

          張銘和、謝文燐、羅澤遠、謝孝震。 

  

 

六、主席致詞:略

七、貴賓致詞:略

八、討論題案:

第一案

     案由:本會100年度1至3月份財務報表,提請審查案。

     說明:本會100年度1至3月份經費收支情形,請參閱附件1。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案由:調整100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提請審議案。

     說明:(1).本會100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有修正調整之必要,其調整情形

               請參閱附件2。

           (2).擬通過後送大會追認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案由:本會榮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長聘任案,提請審議。

    說明:(1)擬聘任本會第六屆理事長林金雄先生為本會第七屆榮譽理事長。

          (2)擬聘任桃園縣榮譽理事長黃雲鑑先生為本會第七屆名譽理事長。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案由:本會會務人員及電腦資訊顧問、法律諮詢顧問聘任案,提請審議。

    說明:(1)擬聘任許紋槙小姐為本會會務秘書,另聘會務助理一名。

          (2)擬聘任李國興先生為本會第七屆電腦資訊顧問;王瀚興先生為法

律諮詢顧問。(簡歷請參閱附件3)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案由:本會副理事長聘任案,提請審議。

    說明:擬聘任常務理事丁大海、陳俊明、吳坤仁、沈祐青等四位,為本會

          副理事長,以協助本會會務運作及發展。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案由:台灣省商業會代表推派案,提請審議。

      說明:台灣省商業會推派代表名單為林金雄、黃俊欽、丁大海、陳俊明

            吳坤仁、沈祐青、余武錫等七名。

      決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

九、頒發當選證書

十、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