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 貴報(會)儘速惠予更正,刊登「本會協辦2011中華建築獎」之協
辦單位錯誤資訊內容,請 查照。
說明:
一、 有關 貴(會)報於100年7月27日,B1版報導內容有誤「協辦單位:台灣省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如附件),本會並未同意協辦「2011中華建築獎」。
二、 詎料8月4日貴報社A22中華建築獎又再度將本會列為協辦單位,貴報(會)連續刊登錯誤資訊,本會深感遺憾。
三、 貴 報(會)錯誤報導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引起業者強烈反應,已嚴重影響本會權益,敬請 儘速惠予更正處理,以正視聽,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