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5月07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3)字第025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登報作廢聲明正本乙份
主旨:請 貴部准予補發本會立案證書,請 核發。
說明:
本會因前任會務人員遺失本會立案證書,已發報聲明作廢。
正本:內政部
副本: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