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紀錄 » 103/05/07省不動產(103)字第025號

受 文 者: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5月07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3)字第025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登報作廢聲明正本乙份

主旨:請 貴部准予補發本會立案證書,請 核發。

說明:

本會因前任會務人員遺失本會立案證書,已發報聲明作廢。

 

 

正本:內政部

副本: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