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嘉義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速 別:
發文日期:10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省不動產(103)字第009號
附 件:
主 旨:覆 貴會來函關於變更會員代表乙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按貴會103年3月4日嘉不動產仲會字第 1030048號函受理。
二、 本會會員代表會籍資料業經103年2月26日第七屆第十三次理監事聯席會審查通過後,已函文陳報內政部核備在案。
三、 經本會請示主管機關回覆說明如下: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五條(會員資格之審定)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之選舉或罷免,應由理事會在召開會議十五日前,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更換時亦同。
因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暨選舉在即,故 貴會來函變更會員代表乙事,按時程因素無法處理變更事宜,請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