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租屋電費新制~113年7月15日起施行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規定,業經內政部公告修正,並訂自113年7月15日生效★★★

相關資訊~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https://la.hl.gov.tw/Detail_sp/9fec2622af6c4ab1b217d8ddc45e435a

內政部地政司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