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3/01/21房仲業:買賣權利人 也應該負責

《地政士法》51條之1修法通過恐讓「實價」變「虛價」,連帶使「實價」公信力受到質疑。房仲業者認為,房價登錄的真偽要加諸買賣權利人責任,才是實價登錄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但目前登錄與課稅脫鉤,買賣當事人就沒有登錄真偽的利害關係,對此,政府應提出一套全面性與公平性的賦稅革新方案。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51條之1,未來地政士登錄有誤,經檢舉或糾正,只要在期限內(7~15日)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表示,此修法將讓「實價登錄」制度開了一道巧門,不僅讓「實價」可能變成「虛價」,更將使政府「實價」公信力受到嚴重質疑。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房價登錄的真偽要加諸買賣權利人責任,才是實價登錄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他表示,政府要解決房地產課稅問題,最需要是提出一套全面性與公平性的賦稅革新方案,在資本利得課稅的前提,賺錢的人課稅,虧錢的人可抵稅,買賣雙方才會因牽涉前次交易移轉,與後次交易移轉的稅賦權益而相互監督並誠實登錄,實價登錄也才不會有因要高貸而高報,因要避稅而低報的隱瞞行為。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