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表示,政府推動實價登錄立意雖佳,但提報房價登錄的義務人應是買賣雙方當事人,不應將責任推給第三者的經紀業及地政士。
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未來地政士登錄有誤,若經檢舉或糾正,只要在期限內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地政士法修正內容嚴重衝擊實價登錄制度,為捍衛土地正義,行政院決定提覆議。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只靠實價登錄其實很難稽核房價的真偽,目前登錄與課稅脫鉤,買賣當事人沒有登錄真偽的利害關係,解決房地產課稅問題需要提出一套全面性與公平性的賦稅革新方案。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說,實價登錄有資訊透明化的效果,利多於弊,但實價登錄的責任應歸責於買賣權利人(買方),再由買方委由經紀業或地政士負責登錄。
一旦買方造假登錄則須受罰,若登記人蓄意登錄錯誤,也應有罰則,如此雙管齊下,才是實價登錄的最佳政策;否則片面修法,會讓立意良善的法案越修越殘廢。
另外,實價登錄還有很多盲點存在,例如租賃物件如果是屋主自租不用登錄,交由不動產仲介業者服務就必須登錄,儼然鼓勵屋主不要透過房屋仲介租屋,可避掉登錄的義務與逃稅責任。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說,實價登錄政策是房地產交易制度的革新,也是一項相當艱鉅的龐大改革工程,讓地政士當登錄前鋒非常不妥,地政士所承擔的責任與風險過大。
同時政府相關部門應增加人力,強力稽查不實的實價登錄資訊,讓實價登錄不會失真。
(轉自yahoo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