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張小姐的租屋處,疑似水管阻塞,地板兩度滲水,名牌床墊、還有擺在地上的中藥材全遭殃,損失約20萬,她向房東反應,卻吃了閉門羹,再加上當初契約沒有簽訂到底誰該負責,張小姐求償無門,打算提告,法界人士表示,其實民法有規範,房屋的基本修繕義務,應該由房東來負責,儘管如此,卻常常因為賠償金額的問題,雙方談不攏,鬧上法院。
房客張小姐:「這個擦了都沒有用,水是不斷不斷的,從裡面湧出來的。」
房間地板都是水漬,床墊底部全溼透,還有擺在一旁裝整箱的中藥材,全都成了泡水貨,水淹快要5公分,張小姐很緊張,抹布、拖把全用上,毛巾一擰,水桶的水幾近半滿。
租了10個月的屋子,兩度淹水,張小姐找人來檢查,發現是水管堵塞造成地板滲水,自己付了修繕費9600元,再加上浸濕的床墊以及好幾箱中藥材,財產損失將近20多萬,她向房東求償,沒想到吃了閉門羹。張小姐:「它當時水來太快了,所以這個毛巾,當時我們全家就很緊張,趕快把它舖在地上。」
房客認為損失慘重,拒付房租,而房東認為自己只該付修理費,談判破局,到底誰該負責呢?張小姐:「那我這個法官房東,我就想要跟他求償,原來漏水的當月,我們是可以不用付房租的,甚至我們還可以跟他要精神賠償,因為這個錢,大概就是我們1個月房租的錢,可以讓我們整理房子,他就一直表達說,他是一個講究情理的人,然後,可是問題是,他才租我1個月1萬9,他怎麼可能付我1萬9以上更多的錢。」
民法上也有規範,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修繕義務該由出租人也就是房東來負責。只不過連帶損失部分,雙方往往認定金額差很大,最容易發生爭執,以張小姐的例子來說,房客房東之間,如果和解談不攏,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難題。
(轉自yahoo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