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00112央行:理財周轉金不得購屋

對銀行在借出大額理財周轉金時,要求客戶必須填報「投資計劃書」,並約定資金用途不得拿來購屋;央行官員表示,銀行借出貸款,本來就應該掌握好客戶資金流向,既然貸款名義是投資理財而非房貸,就不該拿來購買房屋,否則有規避央行房貸政策之嫌。

央行官員指出,最近銀行確實發現一些客戶以投資理財為名,借出大額長期資金,但一般的理財周轉金應為短期調度,長期借貸並非正常情況,後來才查出這些錢被挪作購屋之用。

對此,官員認為,銀行方面應更加落實風險控管,借出資金時要更注意客戶的資金使用在何處;要改善這種情況,銀行必須落實對客戶資金用途的調查、掌握資金流向,這也是銀行對自身風險控管應有的要求,以確保自身債權。

(轉自yahoo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