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巿預售案,客戶不議約就被沒收訂金,讓消保官等政府官員直呼太扯,驚覺要出面管一管了。行政院消保會表示,近期將邀集公平會、業界代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究預售巿場所謂的「小訂」有無存在必要,不排除訂定「訂金定型化契約」,明訂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以及收退準則。
內政部官員表示,未來訂定「訂金定型化契約」,若建商或代銷業者違反規定,經勸導仍不改善者,可直接依消保法處以六萬至一百五十萬罰鍰。
公平會若認為有必要管理,也可訂定行政處理原則,業者若違反規定將可處以五萬至二千五百萬元罰金。
消費者先付「小訂」取得議約權,後續才會進入付大訂、簽約等階段,在預售巿場行之有年,不過,近來卻因房價持續攀升,引發許多爭議。
消保會主管表示,房地產後巿看俏,許多建案紛紛調漲售價,之前北縣消保官即反映有建案調漲售價,民眾不議約,即退還已繳訂金,不賣了,十分惡質。
更有地方消保官反映,有建案一連調價兩次,買方不同意議約,即被沒收訂金。
消保會為瞭解預售巿場較暢旺的台北巿、基隆、桃園、台中等地有無上述問題,日前協調地方消保官私下查訪,初步傳回的訪查結果,也多有類似情況。
甚至有林口捷運站旁個案,短期間,總價由一千五百萬,一下子跳升至一千九百萬,漲幅驚人,讓買方購屋壓力倍增。
消保會主管強調,目前預售巿場出現民眾不議約即沒收小訂,或是原價返還等案例,都不符合消保法公平互惠原則,更違反民法應加倍返還的規定。
為此,消保會將邀集相關單位研究「『小訂』繼續存在的必要性!」不排除會同內政部、公平會等主管機會在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影響業者生存的情況下研訂訂金收退規範。
內政部官員則直言,「依法,小訂是不被允許的交易行為!」現行小訂收取的方式已違反公平法,建商不得先收訂金才提供契約審閱等規定。
(轉自yahoo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