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五月一號上路,主建物、公設應分開計價,位於基隆的「甲山林城上城」建案未符規定且經五次查核皆未改善,內政部開出第一張罰單三十萬元,內政部長江宜樺強硬地表示,業者若不願配合,未來甚至可以按日處罰,最重處罰一百五十萬元。(黃悅嬌報導)
江宜樺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在今年五月一號正式上路後,內政部隨即會同地方政府與行政院消保會針對全國一百六十個預售屋建案展開查核,未符規定的業者大多數都在限期內改善完畢,唯獨甲山林城上城一案,內政部從五月五號初次查核發現五大違規,要求限期改善,但歷經五度查核,業者仍未全部配合改善,因此內政部在八月十九號開出新制實施後的第一張罰單新台幣三十萬元。江宜樺:『但到第五次八月十號去查核時,我們發現他們在前幾天與消費者簽的契約仍未明訂土地權利範圍、面積、價格,決定予以開罰。這次先予三十萬罰款,並予十五天限期改善,若未配合改善,期限滿後我們將加重處罰一直到它改善為止。』
內政部引用消保法第三十八條及五十八條,由中央政府於必要時直接對業者處以六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鍰,江宜樺強調,業者如果執意迴避法令,漠視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將連續開罰,由每十五天縮短到每三天,甚至每日罰,最高處罰一百五十萬。
(轉自yahoo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