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修正草案,將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土地擴大納入課稅範圍,初估可增稅收約1億餘元。
財長張盛和指出,這次的修正方案是採取「微調」方式,一方面不延長現行課徵奢侈稅的2年門檻年限,但另一方面,也將範圍做兩個重點延伸,第一是將非都市的工業區土地納入,避免成為短期投機交易標的;第二是要求必須要有自住的事實。
財政部次長吳當傑表示,工業區土地佔非都市使用分區不到1%,因此這部分能課到的稅收並不多,約一億多元。但另有官員認為,擴大課稅範圍及於非都市的工業區土地,如此奢侈稅修正不算「微調」。
央行彭淮南在院會中發言大力支持,他說,央行也注意到拿這類土地去作融資貸款案件的確有明顯增加,因此有必要納入課奢侈稅範圍,以遏制工業區土地炒作投機牟利。
吳當傑說,財政部發現不只融資貸款增加,有的人把非都市工業區土地標到後,將地上物拆除後,分區賣掉,賺取很大差價的短期投機行為。非都市工業區土地課奢侈稅稅率比照都市土地,持有未滿1年轉手課15%,未滿2年課10%。
其次,修正草案中對自用住宅免課奢侈稅訂定更清楚,不但要有戶籍登記,且要有自住事實,以免有人利用自用住宅頻繁短期換屋的炒房行為,未來稅捐稽徵機關會加強查核認定。
張盛和說,未來倘若名義上是自用住宅,但實際上卻並非自住,也將被課徵奢侈稅。
另法案增訂「其他」概括性授權條款,為避免傷及無辜,授權財政部視個案情況,若非屬短期投機交易,就可免稅。例如所有權人與配偶婚前夫妻各擁一戶,婚後為財務調度出售一戶,就可免稅,以免不合理傷及無辜。但在修正條例施行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也可適用概括規定。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