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男子98年向君鑑公司購買位於沙鹿區「山水一品Π」透天獨棟房產,土地面積少了約7平方公尺,102年6月間潘某在住處2樓懸掛看板「君賤山水黑心、詐欺坪數不足」、「山水黑心、欺騙、坪數不足、烏魯木齊」等,被該公司控告妨害名譽,台中地院判潘某無罪,法官說被告所言能證明是事實者無罪。
判決書指出,據公訴指出,雙方買賣契約書上約定土地面積為156平方公尺,約47.19坪(市價每坪約16至18萬元),契約書中約定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而清水地政所登記所有權狀也是156平方公尺,被告卻在102年6月間在住處2樓懸掛看板「君賤山水黑心、詐欺坪數不足」、「山水黑心、欺騙、坪數不足、烏魯木齊」(台語粗製濫造之意)等。
君鑑公司認為這些看板嚴重影響公司形象,且該公司在當地陸續又推出其他建案,影響其他建案銷售,對潘某提起加重誹謗告訴,台中地檢署依誹謗罪起訴潘某。
法官審理發現,被告潘某對房產面積有所質疑後,雙方召開協調會,並對面積進行重測,確實發現少了7.12平方公尺,被告在看板中說坪數不足、短少 ,都是有所憑據。事後雙方協調潘某土地向西北側平移寬約10公分補足。
法官認為,刑法明訂對於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就是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查無被告犯行應判無罪。
(轉自yahoo自由時報)